日本的自然灾害与防灾
日本の自然災害と防災
日本的灾害来自板块交汇(地震、海啸、火山)和季风・梅雨・台风叠加陡峻地形(豪雨、泥石流、雪害)。灾害无法消除,防灾转向减灾:靠ハザードマップ、警戒级别和自助・共助・公助三层把损失压到最小。
1995 年阪神・淡路大震灾中,从倒塌房屋里被救出的人,多数是被家人和邻居救出的,而不是消防或自卫队。灾害发生后的头几个小时,公共机关的力量到不了每一条街。这一事实改变了日本对「防灾」的理解。
为什么是这样
灾害多的根源就是上一节的两条:板块交汇带来地震、海啸、火山喷发;季风、梅雨、台风遇上陡峻的地形,带来豪雨、洪水、泥石流(土砂災害)和日本海侧的雪害。地震分两类:板块边界的海沟型地震(海溝型地震)规模大、常伴随海啸,如东日本大震灾;陆地浅处活断层(活断層)错动的直下型地震震源浅、影响范围较小但正上方摇晃剧烈,如阪神・淡路大震灾。
自然现象本身无法消除,于是思路从「把灾害挡在外面」的防灾,扩展到「受灾也要把损失压到最小」的减灾(減災)。堤防和防潮堤都有设计上限,东日本大震灾的海啸越过了许多防潮堤;预警、避难、平时的准备因此同样重要。准备分三层:自己和家人保护自己的自助、邻里与社区互助的共助、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公助。
城市化也改变了灾害的形态:地面被沥青覆盖,雨水来不及渗入,短时强降雨就会引发城市型水害;填海地和旧河道在地震时容易发生液化现象(液状化現象)。
定量表达
年份链:1923 年关东大震灾(9 月 1 日后来定为「防灾之日」);1959 年伊势湾台风造成严重损失,促成 1961 年制定灾害对策基本法(災害対策基本法),规定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的防灾责任与防灾计划;1995 年阪神・淡路大震灾(兵库县南部地震,M7.3,直下型);2011 年 3 月 11 日东日本大震灾(东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M9.0,海沟型),海啸造成死者与失踪者约 1.8 万人,并引发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2012 年设立复兴厅。
避难信息:2019 年起用 5 级警戒级别(警戒レベル)整理防灾信息;2021 年修法取消「避难劝告」,统一为「避难指示」(级别 4)。级别 3 是「高龄者等避难」,级别 5 是「紧急安全确保」——那时可能已无法安全转移,所以规则是级别 4 全员避难。ハザードマップ由市町村制作公开,标出预想的浸水深度、泥石流警戒区域和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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