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 · 综合科目 · 现代经济 · 经济主体

企业与股份公司

企業と株式会社

I 政治・経済・社会 / 経済主体
一句话结论

股份公司靠股东的有限责任广泛筹资,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经营,形成所有与经营的分离。2006 年施行的公司法废除了最低资本金制度并新设合同会社;规模扩大的企业被要求承担社会责任(CSR)、强化企业治理。

你花 10 万日元买了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几年后公司破产,还欠着银行几百亿日元。银行会来找你还钱吗?不会——你最多损失那 10 万日元。正是这条规则,让股份公司能从成千上万的普通人那里筹到巨额资本。这一节看企业的种类、股份公司的结构,以及现代企业被要求承担的责任。

为什么是这样

企业按出资者分为私企业与公企业。私企业由民间出资、以利润为目的;公企业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出资经营,如地方的自来水事业、市营公交;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的叫公私合同企业(第三セクター等)。私企业里最重要的是公司(会社)。

股份公司(株式会社)把资本分成小额的股份(株式)广泛出售,出资的股东(株主)只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有限責任)。风险有了上限,普通人也敢出资,企业由此集中巨额资本。股东在股东大会(株主総会)上按一股一票选出董事(取締役),由董事会决定经营方针,监事(監査役)监督业务与会计。股东人数多而分散,实际经营交给专业经营者,这叫所有与经营的分离(所有と経営の分離)。

企业规模越大,对社会的影响越大。现代企业被要求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CSR):遵守法令(コンプライアンス)、公开信息(ディスクロージャー)、重视环境与雇用,以及支援文化艺术(メセナ)、从事慈善公益活动(フィランソロピー)。为防止经营者独断和丑闻,强化对经营的监督——企业治理(コーポレート・ガバナンス)——也成为课题,例如设置社外董事。

定量表达

公司法(会社法,2005 年制定、2006 年施行)之后可以新设的公司有四种:株式会社(股东全员有限责任)、合同会社(出资者全员有限责任,内部规则自由度高,由公司法新设)、合名会社(出资者全员无限责任)、合资会社(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的出资者并存)。公司法废除了最低资本金制度(此前株式会社需要 1000 万日元),资本金 1 日元也能设立;有限会社不能再新设。

利润的去向:一部分作为红利(配当)分给股东,其余作为内部留存(内部留保)留在企业,用于设备投资或应对不测。股东的回报因此有两种来源:红利,以及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企业扩张的途径之一是并购(M&A,合并与收购);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司、跨国经营的是多国籍企业。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股价由供求决定。

怎么用

典型题:「株式会社に関する記述として正しいものは」。先判断选项落在哪一层:责任(有限还是无限)、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各自做什么)、法律(公司法的内容与年份)、社会责任(CSR 相关的片假名词),再逐层核对。

登录后免费阅读全文

本节还有 6 部分,以及配套的真题和小测验。

  • 例题
  • 容易错在哪里
  • 自测
  • 小结
  • 日文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