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降到零摄氏度可放热 200×4.2×50=42000J。冰先从负十五度升到零,需 100×2.1×15=3150J;再全部融化需 100×334=33400J。两项合计小于温水可放出的热,所以冰全部融化,终温高于零。
以零度液态水为参考,剩余可用于升温的热量为 42000−3150−33400=5450J。最终总水质量三百克,热容为 300×4.2=1260J/K,因此终温为 5450/1260≈4.3∘C。
也可直接写原水放热等于冰升温、熔化以及融化水升温之和,右侧三部分缺一不可。两种记账法等价,但剩余热量法的最后分母用总质量,而直接放吸热法只在冰侧写一百克水的升温。不能混用两者而重复计算原水。给定质量按克、常数按每克,可直接保持单位一致;温差数值用摄氏或开尔文相同,不需在温差上添加二百七十三。
若直接按两种物质初始温度作加权平均,会漏掉熔化时温度不变却仍需大量能量的过程。冰温低于零又额外消耗显热,所以最终只剩几摄氏度是合理结果。能量检查必须先于终温代数,才能确认所选全液态模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