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析
先获得较大速度能缩短时间
无摩擦且不离轨时,支持力不做功,下降高度 后的速度为 。所以三轨到达Q的末速度相同,但到Q的时间由沿途速度决定,不能仅看末速度。
(c)先较陡地下降全部高度,较早获得接近末速度 ,随后在低处以该速度通过长水平段。(b)虽然也先下坡,但其长水平段只下降了ℓ,速度为 ,比(c)小,最后才再次加速。(a)则在整个过程中逐步加速,前段保持较小速度。
按图示主要直线段的理想化几何比较,(a)用时为 ,(b)约为 ,(c)约为 ,分别约5.39、4.95、4.33个共同时间单位,结论为(c)最短。图中转接弯曲为示意,具体数值只作几何模型核验;核心是先降到低处使较长后段以更大速度行进。
这里比较时间时要同时考虑路程和速度,不能把“早下降”当成对任意轨道都成立的单独定理。对于题图给定的三种形状,前段坡度与后段长度配合,使(c)提前加速的收益超过路径差异。能量式只决定某个高度的速度,而从该速度得到时间仍需知道走过的段长;这正是题图尺寸和形状在判断中不可省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