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斜面上P到Q的距离为s。对无摩擦物体A,沿斜面只有重力分量提供加速度,aA=gsinθ。从静止运动到Q,有vA2=2gssinθ。物体B的法向力为N=mBgcosθ,动摩擦力逆下滑方向,因此aB=g(sinθ−μ′cosθ)。
同样写出vB2=2gs(sinθ−μ′cosθ)。将第二式除以第一式,得到vA2vB2=1−μ′cotθ。整理得μ′=(1−vA2vB2)tanθ。两物体质量可以不同,各自的质量在受力方程中都已消去。
平方速度出现,是因为同一段路程的零初速匀加速运动满足v2=2as;不能把末速之比直接当加速度之比。无摩擦极限vB=vA给出μ′=0,符合题意。既然B确实下滑到Q,结果还应非负并小于允许持续下滑的角度界限。
从力的方向看,摩擦力沿斜面向上,它削弱的是沿斜面重力分量,并不改变垂直斜面的几何分解。法向力仍由垂直方向平衡确定。两次过程用同一条斜面路程,才允许在速度平方式中消去距离;若直接比较运动时间,二者到达时间不同,不能假定它们在同一时间内走完。题给末速是速率,不包含方向符号,因此差值的非负性还需用摩擦减速的物理事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