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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与生命伦理

バイオテクノロジーと生命倫理

I 政治・経済・社会 / 情報・科学技術の発展
一句话结论

生物技术(基因重组、基因组编辑、克隆、ES・iPS 细胞)扩大了「能做的事」,生命伦理追问「该不该做、由谁决定」;医疗从医生主导转向知情同意与患者的自我决定。器官移植法 2009 年修订后,本人意愿不明时家属同意即可捐献。

一个人被判定为脑死,心脏却还在跳动。家人要决定是否同意捐献器官,而日本的法律在 1997 年和 2009 年给过两套不同的规则。科学技术让「能做到的事」越来越多,「应不应该做」却要由社会来决定——这就是生命伦理(生命倫理)要回答的问题。

为什么是这样

生物技术(バイオテクノロジー)是利用生物机能的技术。基因重组(遺伝子組み換え)把其他生物的基因导入,培育出抗虫等性状的作物;基因组编辑(ゲノム編集)能精确改写特定基因;克隆技术能制造遗传上相同的个体,1996 年英国诞生了克隆羊多莉。再生医疗中,ES 细胞取自早期胚胎,要破坏可能发育成人的胚胎;山中伸弥 2006 年用小鼠制成的 iPS 细胞由体细胞制成,避开了这一问题,2012 年获诺贝尔生理学・医学奖。

伦理问题集中在三处:生命从何时开始、到何时为止(胚胎、脑死);人可以改造到什么程度(克隆人、改写受精卵基因、出生前诊断带来的生命选择);由谁来决定。日本 2000 年制定克隆技术规制法,禁止制造克隆人。医疗中,由医生决定的家长式做法(パターナリズム)逐渐转向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医生充分说明、患者理解后同意,叫知情同意(インフォームド・コンセント)。

终末期医疗里,重视生命本身神圣不可侵的立场叫 SOL(生命の尊厳),重视患者生活质量的立场叫 QOL(生命の質)。尊严死(尊厳死)指按本人意愿停止延命治疗、让其自然死去,可事先用生前预嘱(リヴィング・ウィル)表明;安乐死(安楽死)指用药物等积极结束生命以解除痛苦,日本没有承认它的法律。

定量表达

器官移植法(臓器移植法)1997 年制定:本人生前以书面表示捐献意愿、且家属不反对时,才可判定脑死并摘取器官;按运用指针只承认 15 岁以上的意愿表示,15 岁未满实际上无法捐献。2009 年修订(2010 年施行):本人意愿不明时,家属书面同意即可,15 岁未满也能捐献;本人表示意愿时可优先提供给亲属。脑死仍只在提供器官的场合才视为人的死亡。

先后顺序:克隆羊多莉 1996 → 器官移植法 1997 → 克隆技术规制法 2000 →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义务 2001 起 → 人类基因组解读完成 2003 → iPS 细胞(小鼠)2006 → 器官移植法修订 2009。转基因食品标示的对象是大豆、玉米等指定作物及其加工品。

怎么用

例:「iPS 细胞由受精卵发育成的胚胎制成,因此伴随破坏生命萌芽的伦理问题」。先判断考的是两种干细胞的来源:取自胚胎的是 ES 细胞,iPS 细胞由皮肤等体细胞制成,所以这句是把两者调换了。同类的调换还有:把尊严死与安乐死对调;把知情同意说成「医生替患者作出最佳决定」,那恰恰是它所取代的家长式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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