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 · 综合科目 · 现代经济 · 日本的产业

中小企业与日本产业的特色

日本の中小企業

I 政治・経済・社会 / 日本の産業
一句话结论

中小企业占日本企业数约 99.7%、从业者约七成,但与大企业之间存在生产率与工资的差距(经济的二重结构)。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资本金 3 亿日元以下或员工 300 人以下;1999 年修订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把政策从「纠正差距」转为「培育活力」。

新潟县燕三条的金属餐具、爱媛县今治的毛巾、福井县鲭江的眼镜框,多由几十人规模的企业制造,却行销海外。日本的企业里约 99.7% 是中小企业,从业者约七成在中小企业工作。它们是日本制造业的地基,却又长期在工资和生产率上落后于大企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两层」?法律又怎样定义和扶持中小企业?

为什么是这样

现代化的大企业与规模小、设备旧的中小企业并存,两者在资本装备率(每个劳动者拥有的设备)、生产率、工资和福利上存在明显差距,叫经济的二重结构(経済の二重構造)。成因在资金和人才:大企业容易从银行借到资金、大量投资设备,生产率和工资随之提高;中小企业资金和人才不足,多依靠劳动集约的生产方式。

许多中小企业作为大企业(母企业、親企業)的下请(下請け)生产零部件,汽车产业最典型,形成一次、二次、三次下请的金字塔,大企业与下请企业之间长期固定的交易与持股关系叫系列(系列)。好处是订单稳定、能得到技术指导;坏处是在价格谈判中处于弱势,景气下行时首先被压价、削减订单,被称为「景气的调节阀(景気の調節弁)」。为此另有防止拖欠下请货款的法律。

中小企业并不只是弱者。有以独自技术开拓新市场的风险企业(ベンチャー企業),有利用当地传统技术和原料生产特产的地场产业(地場産業),也有在大企业不进入的小市场取得高占有率的利基企业。政策随之转向:1963 年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以纠正与大企业的差距为目标,1999 年修订后改为培育多样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支持创业与经营革新。

定量表达

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定义(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制造业等为资本金 3 亿日元以下或常用员工 300 人以下;批发业为 1 亿日元以下或 100 人以下;零售业为 5000 万日元以下或 50 人以下;服务业为 5000 万日元以下或 100 人以下。关键是「或」:资本金 10 亿日元但员工 200 人的制造企业,按员工数仍属于中小企业。

量级: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数的 99.7%、从业者的约七成。两个比例差距很大,说明大企业数量极少但每家雇用的人多。企业规模越小,平均工资越低,这是二重结构最直观的数据。近年的新课题是经营者高龄化与后继者不足(事業承継问题),有技术的企业也可能因找不到接班人而歇业。

怎么用

典型题问「日本の中小企業に関する記述として最も適当なもの」,选项常在三处做文章:比例(把企业数约 99.7% 和从业者约七成互换)、定义(把「或」改成「且」)、法律的目标(把 1999 年修订后的「培育活力」说成仍以「纠正差距」为中心)。先把这三个硬点对上,多数干扰项当场就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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