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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历史与日本的制度

社会保障の歴史と制度

I 政治・経済・社会 / 社会保障
一句话结论

社会保障从济贫法的恩惠出发,经ビスマルク的社会保险、美国社会保障法、ベバリッジ报告,发展为国民的权利。日本以宪法第 25 条为根据,由社会保险、公的扶助、社会福祉、公众卫生四大支柱构成,1961 年实现国民皆保险・皆年金。

在日本看病,多数年龄段的人在窗口只付医疗费的三成,其余由每月缴纳的健康保险费和国家、地方的公费承担。「大家平时各出一点,谁遇上风险就由大家托底」,这种安排并非自古就有:在欧洲,它花了三百多年才从对穷人的施舍变成国民的权利。

为什么是这样

早期的救济是恩惠。1601 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エリザベス救貧法)由国家出面救济贫民,但受救济被看作耻辱,也谈不上权利。产业革命后,工人随时面临失业、疾病、工伤,靠个人储蓄应付不了。19 世纪 80 年代,德国宰相ビスマルク最早建立了疾病、灾害、养老等社会保险;他同时用社会主义者镇压法压制工人运动,这种怀柔与镇压并用的做法被称为「アメとムチ」。

1929 年的世界恐慌带来大规模失业,说明贫困不只是个人的责任。美国在新政中制定了社会保障法(1935),「社会保障」一词由此进入法律名称。英国 1942 年的ベバリッジ报告主张由国家保障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口号是「从摇篮到坟墓」(ゆりかごから墓場まで),成为战后福利国家的蓝图。

财源的方式大体分两型:北欧型以税为主,对全体居民一律保障;欧洲大陆型(德国、法国)以雇主与劳动者缴纳的保险料为主,给付与职业和缴费挂钩。日本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同时投入大量公费,介于两者之间。

社会保障的历史与日本的四大支柱恩惠权利1601英国济贫法恩惠性救济1880年代德国ビスマルク社会保险アメとムチ1935美国社会保障法新政1942英国ベバリッジ报告摇篮到坟墓1961日本国民皆保险・皆年金宪法第 25 条(生存权)→ 日本的四大支柱社会保险保险料为主医疗・年金・雇用劳灾・护理公的扶助全额由税负担生活保护社会福祉税为主儿童・高龄者残疾人等公众卫生税为主感染症预防上下水道等时间线从左到右,是救济从「恩惠」变成「权利」的过程。四大支柱中只有社会保险以保险料为主要财源,公的扶助不需事先缴费。

定量表达

日本的社会保障以宪法第 25 条的生存权为根据,由四大支柱构成:社会保险(医疗、年金、雇用、劳灾、护理五种,以保险料为主要财源);公的扶助(公的扶助,即生活保护,全部由税负担,先调查资产与能力,按需给付);社会福祉(为儿童、高龄者、残疾人、单亲家庭等提供设施与服务);公众卫生(感染症预防、上下水道、保健所等)。

日本的年份线:1922 年制定健康保险法(以工厂劳动者为对象)→ 1938 年国民健康保险法 → 1959 年国民年金法 → 1961 年实现国民皆保险・皆年金,所有国民都加入某种公的医疗保险和年金。1973 年被称为「福祉元年」,这一年老人医疗费实行免费化,给付水准大幅提高。

怎么用

典型题把制度与国家、年代对号:最早的社会保险是德国(ビスマルク),社会保障法是美国 1935 年,「从摇篮到坟墓」出自英国 1942 年的ベバリッジ报告。ひっかけ常把ベバリッジ换成ビスマルク,或说「济贫法确立了作为权利的生存保障」——济贫法是恩惠性的救济,生存权写进宪法要到 1919 年的ワイマール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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