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合作
地球環境問題
1972 斯德哥尔摩(只有一个地球)→ 1987 蒙特利尔议定书(氟利昂)→ 1992 里约地球峰会(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7 京都议定书(只有发达国家负数值义务)→ 2015 巴黎协定(所有国家提出目标,2℃・1.5℃)。
温室气体不论从哪国排出,升温都发生在整个地球;臭氧层变薄,紫外线照到的是所有人。污染越过国境后,没有哪个政府能单独解决,各国只能坐下来谈:谁减多少、谁先减、谁出钱。这一节按年份理清这场谈判。
为什么是这样
地球环境问题指影响越过国境、达到全球规模的环境破坏。全球变暖:燃烧化石燃料排出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增加,带来海平面上升和异常气象。臭氧层破坏:氟利昂(フロン)分解臭氧,到达地面的紫外线增加。酸雨: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溶入雨水,随风越境,使森林枯死、湖沼酸化。此外还有过度放牧与过度耕作造成的沙漠化、采伐与农地开发造成的热带林减少,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这些问题有共同的结构:大气和海洋没有主人。一国减排要自己付成本,好处却由全世界分享,于是谁都想让别人先减。另一条裂缝在南北之间:发达国家长期大量排放、早已完成工业化,发展中国家认为自己要先发展。折中的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保护地球是所有国家的责任,但历史排放与能力不同,负担也应不同。
定量表达
年份链: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口号「只有一个地球」(かけがえのない地球),通过人类环境宣言,设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87 年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削减氟利昂;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地球峰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签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1997 年第 3 次缔约方会议(COP3)通过京都议定书;2015 年 COP21 通过巴黎协定。
京都议定书只给发达国家规定有约束力的减排数值目标:2008—2012 年的平均排放比 1990 年减少,日本 6%、欧盟 8%,发达国家整体至少 5%;发展中国家没有数值义务,美国后来退出。巴黎协定要求所有缔约国提出各自的减排目标并定期更新,长期目标是把升温控制在比工业化前高 2℃ 以内、并努力限制在 1.5℃;目标能否达成本身不受法律强制。日本 2020 年宣布 2050 年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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