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与契约
私法と契約
契约在要约与承诺一致时成立,口头也算;近代民法的四原则(权利能力平等、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因当事人不对等而被修正。2022 年 4 月起成年年龄为 18 岁,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订立的契约可以撤销。
你在便利店买一瓶水,把钱放到收银台、店员递过商品,这一刻你和商店之间已经成立了一份契约,虽然什么文件都没签。2022 年 4 月起日本 18 岁成年,18、19 岁的人可以独自签手机合同、租房合同,也失去了「未成年可以撤销」的保护。契约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可以不算数,是私法的核心问题。
为什么是这样
法律按调整的关系分类:规定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是公法(宪法、刑法、行政法等),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是私法(民法、商法等)。私法的基础是民法,近代民法立在四条原则上:权利能力平等(人人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有权绝对(私有财产受保护)、契约自由(与谁、以什么内容和方式订约由当事人决定,也叫私的自治)、过失责任(只有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才负赔偿责任)。它们的前提是对等的个人自由交易。
现实中当事人往往并不对等:企业与劳动者、企业与消费者、房东与租户之间,信息与交涉力相差悬殊。照搬契约自由,弱者只能接受不利条件;坚持过失责任,公害和缺陷产品的受害者很难证明企业的过失。所以原则被修正:劳动基准法、借地借家法、消费者契约法限制契约自由;公害与制造物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所有权也受「公共福祉」制约。介于公私之间、保护社会弱者的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称为社会法。
定量表达
契约的成立:一方的要约(申込み)与另一方的承诺(承諾)意思一致时成立,原则上口头也成立,不需要书面或盖章(保证合同等少数例外须书面)。成立后双方产生权利义务:买方有请求交付商品的债权和付款的债务,卖方正好相反。契约原则上不能单方面取消。
效力有缺陷的契约分两类。无效:自始不发生效力,如违反公序良俗的契约(民法第 90 条,例如以赌博为内容的约定)。撤销(取消し):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就溯及到订约时无效,如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契约,以及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订立的契约。成年年龄 2022 年 4 月 1 日起由 20 岁降为 18 岁。未成年人撤销权有例外:零花钱范围内的买卖、谎称已成年而订约等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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