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 · 综合科目 · 现代政治 · 纷争、难民与日本的外交

移民与难民问题

移民・難民問題

I 政治・経済・社会 / 国際政治
一句话结论

条约上的难民,是因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集团成员身份或政治见解而有受迫害之虞、身在国籍国之外的人;经济移民和国内避难民不在定义内。不驱回原则禁止把难民送回危险的地方。日本 1981 年加入难民条约,认定人数很少。

2015 年,经地中海进入欧洲的人超过 100 万,其中很多人来自内战中的叙利亚。同一年日本收到数千份难民认定申请,获认定的只有二十多人。谁算「难民」由哪项条约决定?为摆脱贫困而出国的人算不算?为什么不能把他们送回去?这一节回答这些问题。

为什么是这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出现大量流离失所的人,国际社会在 1951 年通过难民地位公约,1967 年又以议定书取消了只适用于 1951 年以前事件的限制,两者合称难民条约(難民条約)。条约上的难民是:因人种、宗教、国籍、特定社会集团成员身份、政治见解,有充分理由担心受到迫害,身在国籍国之外、不能或不愿受本国保护的人。

定义有两个关键。一是「迫害」:单纯为更高收入而移动的经济移民不在其中。二是「在国外」:逃离家园却仍在本国境内的国内避难民(国内避難民)也不是条约上的难民,尽管处境往往同样艰难。条约最核心的义务是不驱回原则(ノン・ルフールマンの原則):不得把难民送回生命或自由会受到威胁的地方。

联合国难民高级专员公署(UNHCR)负责保护与援助难民。日本的绪方贞子在 1991—2000 年任高级专员,在海湾战争后伊拉克北部的库尔德人问题上,把援助扩大到了国内避难民。难民问题的解决办法有三种:自愿返回本国、在避难国定居、移往第三国定居(第三国定住)。

定量表达

量级:UNHCR 统计的被迫流离者(含难民、国内避难民、庇护申请者)在 2022 年超过 1 亿人。2015 年前后的欧洲难民危机中,EU 的规则原则上由最先入境的成员国审查申请,压力集中到希腊、意大利等前线国家;德国等国接收了大量叙利亚人,各国对接收的态度出现分裂。

日本 1981 年加入难民条约(1982 年生效),契机是 1970 年代后期越南等印度支那难民的到来,国内的依据是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日本每年的难民认定人数长期只有个位数到数十人,2022 年以后才增至每年约 200—300 人,认定率在发达国家中仍很低;2010 年起以试行方式开始第三国定住。外国劳动者方面,1993 年设立技能实习制度,2019 年新设在留资格「特定技能」,接收护理、建筑等人手不足领域的劳动者;2024 年修法决定以「育成就労」制度取代技能实习。

认定率 R=A÷D×100:A 是认定人数,D 是审查结束的件数,R 是百分比。

R=A÷D×100
R
难民认定率[%]
A
获认定为难民的人数[人]
D
审查结束的件数(认定与不认定之和)[件]
适用条件
  • 统计口径不同时,分母可能是审查结束件数或申请件数,比较各国时要先统一口径
  • 出于人道考虑给予在留许可的人不计入 A

怎么用

典型选项「难民条约把因贫困出国找工作的人也列为难民」错,经济移民不在定义内;「因内战逃到本国其他地区的人受难民条约保护」也错,国内避难民没有越过国境。「各国的难民认定由 UNHCR 进行」同样错:认定原则上由各国政府依本国法律进行,在日本由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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