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两院制与众议院的优越
国会と衆議院の優越
国会是国权的最高机关、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465 名、4 年、可解散)与参议院(248 名、6 年、3 年改选半数)组成。众议院的优越:法律案出席 2/3 再可决,预算与条约 30 日,首相指名 10 日,预算先议权与内阁不信任决议只属于众议院。
众议院通过的法律案被参议院否决,法案就死了吗?不一定:众议院可以再表决一次,只要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它就成为法律。两院议员都是国民选出来的,为什么在意见分歧时,往往是众议院说了算?
为什么是这样
宪法第 41 条规定国会是「国权的最高机关」和「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最高」强调它由主权者国民直接选出,地位最接近国民;「唯一」指立法原则上只由国会进行,而且只经国会议决就成立。国会还通过国政调查权(国政調査権)监督行政,可以传唤证人、要求提交记录;通过设立弹劾法院(弾劾裁判所)审判法官,监督司法。
为什么要两院?参议院任期长、不会被解散、每次只改选一半,适合从长远角度慎重审议,弥补众议院的仓促;众议院任期短又可能被解散,更能及时反映最新的民意。所以两院意见对立时,宪法让众议院的判断优先,这就是众议院的优越(衆議院の優越)。
实际审议采用委员会中心主义:法案先交给常任委员会或特别委员会详细审查,再送全体会议(本会議)表决。委员会可以举行公听会(公聴会)听取专家与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审议总预算时必须举行。
定量表达
众议院 465 名(小选举区 289+比例代表 176),任期 4 年,可被解散,被选举权 25 岁;参议院 248 名(选举区 148+比例代表 100),任期 6 年,每 3 年改选半数,不被解散,被选举权 30 岁。
国会有四种会:常会每年召集一次(1 月召集,会期 150 日);临时会由内阁决定,或任一院总议员四分之一以上要求时召集;特别会在众议院解散后的总选举之日起 30 日以内召集,首先指名首相;众议院解散期间如有紧急需要,内阁可要求召开参议院的紧急集会,这里采取的措施须在下次国会开会后 10 日以内得到众议院同意,否则失效。
众议院的优越逐项记:法律案被参议院否决(或 60 日内不议决),众议院以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再可决即成立;预算须先送众议院(预算先议权),两院协议会不一致或参议院 30 日内不议决,以众议院的议决为国会议决;条约承认同样是 30 日,但没有先议权;首相指名是 10 日;内阁不信任决议只有众议院能作出。宪法修正的发议则两院对等,各需总议员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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