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 · 综合科目 · 现代政治 · 民主政治的原理与各国政治体制
社会契约说与近代民主政治
社会契約説と近代民主政治
社会契约说把权力的来源从神换成了人们的同意。ホッブズ:全部让渡给主权者、无抵抗权;ロック:部分信托给政府、有抵抗权;ルソー:服从一般意志、主张直接民主制。
17 世纪的英国,一位国王在清教徒革命中被处死(1649 年),另一位在名誉革命中被赶下王位(1688 年)。国王们说「我的权力来自神」,可如果权力不是神给的,它凭什么让人服从?ホッブズ、ロック、ルソー三人都用「契约」来回答,却得出了相反的政治结论——分清这三套答案,就是这一节的任务。
为什么是这样
绝对王政的理论支柱是王权神授说(王権神授説):王权直接来自神,臣民无权反抗。社会契约说(社会契約説)反过来设想一个还没有国家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態),人人生来自由平等、拥有自然权(自然権);国家是人们为了保全这些权利而相互订约造出来的。这样,权力的正当性就落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上。
ホッブズ(『リヴァイアサン』)认为人追求自我保存,自然状态是「万人对万人的斗争」;为了逃离它,人们把自然权全部让渡给主权者并服从它,结果是为绝对君主制辩护,不承认抵抗权。ロック(『統治二論』)认为自然状态大体和平,只是缺少共同的裁判者,生命、自由、财产不安定;人们只把权力的一部分信托(信託)给政府,政府违背信托时人民可以行使抵抗权(抵抗権),推翻并更换它。
ルソー(『社会契約論』)认为自然状态自由平等,是文明与私有财产带来了不平等。他设想的契约是每个人都服从追求公共利益的「一般意志」(一般意志),主权属于人民且不可让渡、不可代表,因此主张直接民主制,并讥讽英国人只有在选举议员时才是自由的。
定量表达
三部著作的先后:『リヴァイアサン』1651 年(清教徒革命后)→『統治二論』1690 年(名誉革命后)→『社会契約論』1762 年(法国革命前)。ロック的思想写进了 1776 年的美国独立宣言,ルソー的人民主权论影响了 1789 年的法国革命。
按三项逐格记:自然状态是「斗争/大体和平但不安定/自由平等」;契约内容是「全部让渡给主权者/部分信托给政府/服从一般意志」;抵抗权是「不承认/承认/主权始终在人民手里」。一般意志不等于个人利益相加的「全体意志」,也不等于多数派的意见。
民主制有两种形态:人民亲自决定的直接民主制(直接民主制)与选代表决定的间接民主制(間接民主制,议会制民主主义)。日本国宪法以间接民主制为基本,只在三处直接交给国民:宪法修正的国民投票(第 96 条)、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第 79 条)、只适用于一个地方公共团体的特别法的住民投票(第 9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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