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 · 综合科目 · 现代政治 · 国际社会与国际组织

国际社会的成立与国际法

国際社会と国際法

I 政治・経済・社会 / 国際政治
一句话结论

主权国家体系始于 1648 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国际法由国际习惯法与条约构成,但没有统一的强制执行机关。国际司法法院审理国家间争端、须当事国同意;国际刑事法院审判个人。领海 12 海里,专属经济区 200 海里。

外国渔船在离日本海岸 150 海里的海上捕鱼,需不需要日本同意?换到离岸 10 海里处呢?国家之上没有随时出动的警察和法院,可这些问题并非无章可循,答案写在国际法里。这一节回答:国际社会怎样形成,国际法从哪里来、管得到什么。

为什么是这样

近代国际社会的起点是 1648 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ウェストファリア条約)。它结束了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承认各国在自己领域内拥有最高的权力。此后欧洲形成了彼此平等、互不干涉的主权国家并立的格局,叫主权国家体系。关键在「平等」:没有谁能凌驾于各国之上。

既然没有更高的权力,国家之间靠什么约束?荷兰的格劳秀斯(グロティウス)在三十年战争期间写成《战争与和平法》(『戦争と平和の法』),主张国家即使在战争中也要受自然法的约束,因此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海洋不属于任何国家,这是后来公海自由原则的源头。

国际法有两个来源:各国长期反复的做法被当作法律接受,形成国际习惯法(国際慣習法);国家之间以文书明确约定的,是条约(条約)。按适用场合又分平时国际法与战时国际法(如战俘的待遇)。国际法的弱点也来自主权平等: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强制执行机关,条约只约束同意加入的国家,法院的审判也要靠当事国自愿接受。

定量表达

海洋的划分由 1982 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連海洋法条約,1994 年生效)规定,距离从基线量起:领海 12 海里以内,沿岸国拥有主权,但外国船只享有无害通航权;接续水域 24 海里以内,沿岸国可执行海关、出入境等管制;专属经济区(EEZ)200 海里以内,渔业和海底资源归沿岸国,他国船舶仍可航行、飞机可飞越。EEZ 之外是公海,任何国家都可自由使用。领土、领海和它们上空的领空合称领域。

1 海里等于 1852 m,换成千米用 d=1.852n(d 是千米数,n 是海里数):12 海里约 22 km,200 海里约 370 km。

两个国际法院要分清。国际司法法院(国際司法裁判所,ICJ)是联合国的主要机关,设在海牙,由 15 名法官组成,审理国家之间的争端,但只有当事国都同意才能审理。国际刑事法院(国際刑事裁判所,ICC)依据条约设立,2003 年在海牙开始运作,审判犯有集体灭绝罪、反人道罪、战争罪等的个人;日本 2007 年加入,美国、中国、俄罗斯没有加入。

d=1.852n
d
距离[km]
n
以海里计的距离[海里]
适用条件
  • 1 海里 = 1852 m 是国际约定的换算值
  • 海洋法上的距离从基线(通常是低潮线)量起

怎么用

法院题先问两件事:被审的是国家还是个人,要不要当事国同意。选项「一国起诉后,国际司法法院可以强制对方应诉」错在忽略了同意;「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错在主体,国家间争端归国际司法法院,国际刑事法院只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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