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 · 数学 Course 2 · 数与式 · 各种式子
恒等式
恒等式
两个多项式恒等,等价于同次项的系数全部相等。求待定系数有两种做法:展开后比较系数(两个方向都成立);代入方便的数值(只得到必要条件,代入个数不到次数加一时要验证)。
「x 加 1 的平方等于 x 平方加 2x 加 1」和「x 平方等于 x 加 2」都是等式,性质却完全不同:前者 x 取什么值都对,后者只在 x 等于负 1 和 2 时对。EJU 题目里一句「すべての x に対して成り立つ」或「x についての恒等式」,等于同时给了你无数个方程,足够把式子里所有未知的系数一次求出来。这一节讲怎样把这句话变成可以解的方程组。
为什么是这样
方程只在某些 上成立,恒等式在式子有意义的所有 上都成立。展开公式、因式分解公式、除法的 都是恒等式; 只在 成立,是方程。图的左边是方程,两条曲线只交于两点;恒等式则是两条曲线完全重合。
系数比较法的根据:一个不是零的 次多项式最多有 个根。两边相减,差 若对所有 都等于 ,它就有无穷多个根,只能是每个系数都为 的零多项式,于是同次项系数逐一相等。
同一条道理还说明了数值代入法的边界。两边都是二次以下时,差也是二次以下;它若在 个不同的 上为 ,就超过了 个根的上限,只能是零多项式。所以代入「次数加一」个不同的值就够了。代入个数不够时,求出的系数只保证在那几个点成立,是必要条件,还要代回原式验证。
分式恒等式去分母以后,得到的多项式等式在除去使分母为 的有限几个 之外处处成立,仍然有无穷多个根,所以它本身也是恒等式。这就是为什么去分母后可以放心代入那些让原分母为 的值。
定量表达
下面的公式块是系数比较法的依据。两种求法对照:系数比较法把右边展开、按降幂整理,同次项系数列成方程组,条件是充要的,不必验证;数值代入法挑使许多项变成 的值代入,计算快,代入个数达到「次数加一」时不必验证,否则要验证。
两个字母的恒等式,如「 についての恒等式」,先按 整理,再要求每个系数作为 的式子也恒为 ,结果是每个 的系数分别相等。「不论 取何值都成立」是关于 的恒等式:按 整理成 ,得 且 。带条件的恒等式(如在 下对所有 成立)先用条件消去一个字母,剩下的字母才是自由的,再比较系数。
除法的未知系数也用恒等式处理:除以二次式时余式设成 ,写出 ,展开比较系数。能整除就是 ,可以直接设商,例如三次式被二次式整除时商是一次式,设成 。
- 等式所关于的那个字母(「 についての恒等式」)
- 左边各次项的系数
- 右边各次项的系数
- 两边都是 的多项式;更高次时同样是「同次项系数逐一相等」
- 特别地, 是恒等式
- 两边都是 次以下的多项式时,只要在 个不同的 上成立,就是恒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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